留職停薪期 雇主可不提繳退休金


參加勞退新制的上班族,如果因為出國唸書、職業災害或結婚等狀況而向公司申請留職停薪,勞委會指出,在留職停薪期間,雇主可以不必替上班族提繳6%退休金,而且這段期間上班族的年資也無法累積。
小明(化名)最近考上公費留學,但又覺得現在的工作很有前景,不知道要如何選擇;小華(化名)則是下個月要生產,正在想著生完小孩後,是要在家帶小孩或者留在現在待遇不錯的公司,兩人都在想著如果以申請留職停薪的方式,原本的新制退休金是否可以繼續累積。

不過小明和小華若要留職停薪,恐怕不能如願繼續累積退休金,因為參加勞退新制後,若沒有離職,雇主並不是每個月就一定都要替上班族提繳退休金。

根據勞退條例第20條的規定,勞工留職停薪、入伍服役、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前,雇主應於發生事由之日起七日內,以書面向勞保局申報停止提繳其退休金。勞工復職時,雇主應以書面向勞保局申報開始提繳退休金。因案停職或被羈押勞工復職後,應由雇主補發停職期間之工資者,雇主應於復職當月之再次月底前補提繳退休金。

多數上班族可能會面臨狀況是,留職停薪期間由於無法領取薪資,自然沒有提繳退休金計算標準,所以雇主也不必替員工提繳退休金。

至於這段期間的年資是否可累積,雖然沒有法條明文規定,不過勞委會的看法是,這段期間的年資無法累積,必須等上班族復職後,年資才能繼續累積。

不過有一種比較特別的狀況是,如果是因案停職或遭到羈押的勞工,在復職後,雇主必須補發停職期間工資者,就同時須補提繳退休金。會有這種情況,是指上班族因案或遭羈押,並非自己的故意過失,所以留職停薪期間雇主應撥的6%退休金,上班族還是拿得到,與其它原因留職停薪或入伍服役這類是因為自身原因者不同。

勞委會也提醒,不論是開始或終止替員工提繳退休金時,雇主都需以書面通知,好讓上班族了解個人帳戶制累積金額有多少。


資料來源:經濟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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